不可以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。
第一,缴纳社会保险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。所以,按规定缴纳社保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,不能设为评分项。
第二,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关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与规模相关的内容也不得作为评审因素。
所以,采购文件把供应商缴纳社保的人数设为评分项是不可以的。
不可以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。
第一,缴纳社会保险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。所以,按规定缴纳社保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,不能设为评分项。
第二,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关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与规模相关的内容也不得作为评审因素。
所以,采购文件把供应商缴纳社保的人数设为评分项是不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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